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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说一说“训诫”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367篇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张哲

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


这次波及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的小伙伴们不仅学到了很多医学常识,更了解到了许多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家集体宅在家里疯狂学(wan)习(shua),一时间诞生了许多高级厨师、健身教练、美妆博主and so on。

而我作为一名一直期望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贡献的小小法律工作者,并没有厨师、健身教练的天赋,作为一名纯(xiao)爷(qing)们(xin),更不可能做一名美妆博主,所以只能在互联网的海洋中疯狂学习新知识、汲取营养(指刷微博、抖音、快手等)。

在学习知识、汲取营养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个虽然平时经常看到,但很少在工作中实际接触的词——训诫。于是乎,我秉持着法律人求知若渴的优良品质,对有关训诫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学习。(ps:这次是真的学习)
通过我的学习,“夺命”连环问来了:什么是训诫?实施训诫有什么依据?由谁去实施训诫?在哪种情况下才能实施训诫?如果被错误的采取了训诫措施,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通过我的学习,给广大小伙伴们整理出了如下有关训诫制度的内容,瓜子板凳准备好,我们开始吧!


问题一:什么是训诫?


法律上的训诫目前并无统一的概念,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或者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主要包括刑事训诫、民事训诫、信访训诫。


问题二:采取训诫措施都有哪些法律法规的依据?


经过整理,目前有关训诫措施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问题三:训诫可以由谁来实施?


根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训诫是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所能够程序及特定程序中享有的权利。训诫的实施主体并不包括政府部门,因为两部最基本规范行政权的法律即《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均没有关于训诫的法律规定。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才能够实施训诫?


(一)人民法院有权实施训诫的情形



1.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刑法》第三十七条)
2.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3.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后,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4.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5.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 (1)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7)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二)公安机关有权实施训诫的情形



1. 未成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但是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


2. 信访人违反了以下《信访条例》规定之情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2)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实施训诫的权力。因此,公安机关不能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训诫。

问题五:如果被错误的采取了训诫措施,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应当进行监督,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训诫,我们能够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包括如下两种:
1. 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2. 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但是,该类诉讼要求该行政行为必须对公民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否则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而目前实务中来看,人民法院大多以《训诫书》的内容仅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等事项,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


说书唱戏劝人方,三条大路走中央,欢乐的时光总是这么快,又到时间讲byebye。通过我的努(ye)力(yu)学(yan)习(jiu),为大家整理了前面有关于训诫制度的部分内容。我们一方面需要警惕训诫被滥用,另一方面更要进一步通过立法完善对于违法训诫的法律救济,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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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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